近日,本网记者暗访调查发现,多家娱乐经纪公司在签约练习生和新人时,普遍使用严重不平等的"卖身契"式合同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记者获取的一份经纪合同显示,练习生签约期限长达10-15年,期间所有收入公司抽成高达70%-90%。如果练习生想要提前解约,需要支付高达千万级别的违约金,并赔偿公司所谓的"培训费"和"推广费"。
"这根本就是现代版的卖身契,"一位曾经签约某大型娱乐公司的前练习生告诉记者,"我们每天训练十几个小时,没有工资,吃饭住宿都要自己掏钱。如果受不了想走,就要赔几百万甚至上千万。"
更令人震惊的是,合同中的许多条款极其模糊,比如"培训费"和"推广费"的核算标准完全由公司单方面决定。这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时增加所谓的"成本",让艺人永远也还不清"债务"。
法律专家指出,这种严重失衡的合同条款涉嫌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民法典》中的公平原则。但由于娱乐行业的特殊性,以及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复杂的关系,维权之路异常艰难。